温岭市美丽乡村建设中特色风貌保护和利用的思考
张士辉
提要:“美丽乡村”建设是新一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省“四美、三宜、两园”的建设要求,打造具有当地特色风貌的美丽乡村是一项重要任务。本文通过对温岭市当前乡村特色风貌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调研和分析,提出打造具有温岭地方特色风貌美丽乡村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美丽乡村”,特色风貌,保护和利用,温岭市
最近,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建设“美丽中国”的伟大构想。“美丽乡村”建设作为新一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级各地都引起了高度重视,并开展广泛实施。我省也把建设美丽乡村作为深化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导向,提出“四美、三宜、两园”建设的要求,建设具有“村点出彩、沿线美丽、面上洁净”的美丽乡村。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温岭市于2012年8月出台了《温岭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并启动了“美丽乡村”规划编制。按照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要求,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家园、市民休闲旅游乐园的美丽乡村。就是要从传统历史、人文积淀、资源禀赋、地形地貌、群众愿望出发,全面构建具有地方特色风貌的美丽乡村。因此,如何打造具有温岭地方特色风貌的美丽乡村已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本文对近几年温岭市乡村特色风貌的现状、存在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并就温岭美丽乡村建设中特色风貌保护和利用提出几点看法,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温岭市乡村特色风貌的现状
温岭地处浙江东南沿海,三面濒海,是中国大陆新千年、新世纪第一缕曙光首照地,是一座在改革开放中迅速崛起的滨海城市。海岸线长317公里,陆域面积92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079 平方公里,大小岛屿170个,辖5个街道11个镇,区内“四山一水五分田”。特色风貌就是据根植于温岭这一特定自然区域的特色“风景”。海洋文化、石文化、阳光文化是温岭的名片。山水文化、海洋文化、石文化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和人文底蕴,其独特的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人文环境,造就了温岭独特的地方特色风貌。
(一)水乡特色风貌
温岭是一个水乡,境内溪河众多,河流总长1494公里,流域面积833.2平方公里,金清港、江厦港、横山溪、横坑溪、大雷溪等水系流入,河湖交错,水网纵横,小桥流水、古镇小城、田园村舍、如诗如画构成了温岭独特的水乡风貌。 温岭的许多农村住宅以前通常前晒场,后竹园,前后有大树,且往往竹园临河,别有韵致,极有特色。尤其是各地的集镇,如新河、温西、大溪、泽国、箬横、松门、牧屿、潘朗等古街,都是临水而建设,船舶靠岸,经营繁荣。同时,各条河道的桥梁建筑,如新河的金清大桥(寺前桥)、城北的麻车桥和浪岙桥、太平的月洞桥等古桥和新河的闸桥群的建设,为水乡风貌增添不少景色。
(二)海洋特色风貌
温岭是滨海城市,三面环海,海岸线长,由于沿海地区受人多地少,长期受台风影响,在石塘、松门等地形成了依山傍海,以石头山、石头路、石头屋为主的极具滨海特色的小镇风貌。石塘石屋群景致独特,远观之,石头山下石头屋,石头屋前石头路,屋咬山,山抱屋,粗犷雄伟,鳞次栉比,因而,石塘被誉为“东方的巴黎圣母院”和画家的摇篮。同时,造就了石塘镇里箬村(省级文保单位——陈和隆故居)、东山村、大黄泥村、前红村、流水坑村和松门镇洞下村等海岛石头屋。
(三)山区特色风貌
温岭山地面积387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41%,主要集中在西部和西南部,这些地区山水林木资源丰富,寺院宗教文化突出,民风淳朴,古迹保存也比较完整,自然生态好。如大溪镇国家级森林公园、温峤镇江厦省级森林公园、大溪镇流庆村佛教文化和农家乐、温峤镇楼旗风景区等自然生态优美,山林、溪流、寺院、古迹相得益彰,别有一幅山水风情。还有散落寞在各地百年以上的古树名木,据统计,温岭市现有的古树名木共有208株,其中一级古树共有13株,包括8株樟树、2株罗汉松、2株园柏、1株铁树。此外,还有温峤镇梅溪村小明因寺和温峤镇楼旗村两处古树群。
(四)石文化特色风貌
温岭是石文化之乡,长屿硐天则是千百年来人工靠猜石板凿出来的石窟景观,其身后的历史人文底蕴使温岭长屿自古就有了“石板之乡”、“石雕之乡”的称号。长屿硐天的石料开采历史可追溯至南北朝时期。新河镇岙里村等依托地利建造了一排排特色建材的石板屋。还有其中建筑结构主要为石头房,尤其以石塘石屋群最具特色,该石屋群是国内保存完好的古渔村建筑群。古石屋历百年沧桑,但旧貌依然。依山傍水也造就了的具有明显地域特色的坞根镇坑潘村、白璧村等磊石屋。山区磊石屋,或采用自然溪坑鹅粒石,或采用自然山石层层磊叠,与山、树、溪、水融合,自然生息之气迸发,别有一番特色和风味。
(五)历史特色风貌
温岭远在新石器时期就有人类生息繁衍,明成化五年建县,1994年撤县设市。不同的历史时代也赋予温岭特有的风貌,如明清时的古街、解放前的畚斗楼、四合院、三退九明堂,70-80年代的大赛屋,还有大溪镇的东瓯古国遗址、坞根的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三军第二师部遗址等历史建筑,新河中学校园内锦鸡山上的文笔塔和松门镇幸福村翠屏山上的文峰塔,各地亭、台、楼、阁等都有时代的痕迹。拥有省级文保单位——寺前桥、清代古街的新河镇城南村;江南名古居——五凤楼的新河镇南鉴村;保存完好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大寨屋的大溪镇三池窟村;清代古街的温峤镇中街村、上街村等都是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特色风貌村落。
(六)旅游特色风貌
温岭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资源丰富,特色明显。拥有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家,国家A级旅游区3家,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各1家,台州市级风景名胜区1家,市级风景名胜区10家,工业旅游示范点1家,动物园1家,有一定规模的乡村旅游点10家。国家风景名胜区-长屿硐天,有世界地质公园、与南非桌山为姐妹山的方山景区,有石塘千年曙光园在国见外都享有盛名。
(七)经济特色风貌
温岭市经济发达,产业特色明显。不同的产业,形成了温岭当代特有的风貌。如工业方面有横峰、城北、牧屿的鞋业制造,大溪的水泵、塑料制品加工,新河的帽业和汽车座垫产业,松门、石塘的船舶修造和水产品加工。市场建设方面,有松门水产品批发市场、温西工量刃具市场、泽国的机床市场和横峰的鞋材市场等。农业方面有箬横的西瓜、滨海的葡萄、新河泽国的甘蔗,各类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都具有独特的风貌。还有坞根一带以江厦潮汐发电站为龙头的新能源示范基地景观和东部新区的风力发电景观等。
二、温岭市乡村特色风貌保护和利用存在的问题
温岭市自2003年全面开展新农村建设以来,全市已建成了市级“村庄整治达标村”整治达标村756个,省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示范村42个、台州市级示范村57个、温岭市级示范村151个,全市村庄整治覆盖面已达到了87.5%。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乡村特色的保护和利用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够
近几年,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人们逐渐意识到特色风貌保护和利用的巨大价值,但对其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特色风貌的保护和开发工作还没有真正提到议事日程,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保护、开发、利用框架。许多村民认为历史建筑、古迹和特色景观虽好,但不实用,影响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民居因当地土地资源紧缺,实行拆旧建新,导致了特色风貌的破坏。
(二)规划管理滞后
温岭的特色风貌保护和利用目前还未制定整体的规划,有的文物点虽已划定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但缺乏权威性,不能很好地保持环境风貌和控制区域地带。从调查情况看,温岭的乡村特色风貌景点还比较分散,没有形成连片系统的景观,使人看后没有印象。新农村建设正不断侵蚀古建筑的原貌,突出表现为石塘石屋民居,大量新建筑对石屋群景观造成严重的视觉冲击,整体美感被破坏。同时,由于缺乏改造的详细规划,一些古建筑在位置、建筑形式、高度、环境等方面的改建粗糙,失去原貌。寺前桥街明清老屋,原为木结构,金清(大)江横贯其中,环境很有特点,但目前不少街面老屋已拆翻成砖混楼房,与原街建筑风格大相径庭。张元勋旧居内不少房子进行了翻建,连大门口也建成了砖混四层楼,破坏了原貌。
(三)保护力度不足
各地虽然投入了一些资金用于特色风貌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挽救和恢复了一批古民居、古建筑,但对温岭市众多的特色风貌保护和利用来说,仍是杯水车薪。由于大多历史文化风貌历史悠久,现存的古民居、古建筑因受到雷击、水灾、火灾、虫蚁灾害等侵蚀,普遍存在木质结构老化,屋面渗漏及瓦件残损等现象,有的甚至已经坍塌。最近温岭市调查共有古建筑492 处,受县市级以上保护的仅154 处,占总数的31%。保护的层级也仅限于市级以上。基层保护层级缺乏,市级以上保护单位又显鞭长莫及、应接不暇。黄岩所时就存在的新河南鉴村古炮楼,因未列入县级以上保护单位,就纯自然地任荒草、野滕缠绕,弃之荒野,无人问津。就连列为省级文保单位的坞根白壁三座碉楼也是难逃顶漏水泡的噩运。省级历史文化村镇的温峤老街南北蜿蜒长达3里,由于年久失修,保护得不够完整,有些地方已经失去了原貌,如再不采取抢救性修整,这些极具明清建筑特色的民居将不复存在。
(四)不同程度破坏
在近几年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个别地方误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铺路、修桥、合村并点、拆旧房建新房,在短期内大片拆迁,甚至提出让大部分的农民都进集中居住区,把农民房建得千篇一律,使居民生活逐步富裕的个别古村落,小洋房逐渐参差到古建筑中,形成了一道刺眼的风景。还有一些古村内的基础设施,如村路、水井、寨墙等古村因素也因经济社会发展而变得不实用、不方便,被拆除或被水泥钢筋代替,古建筑村落的原生态受到严重威胁,和谐环境不容乐观。因为居民人口增加、居住要求提高、男婚女嫁对新房的需求等因素,保护区内居民迫切要求建新房。一方面受政策限制,村民建房必须“拆老建新”,不利于有价值民宅的保护。另一方面受规划保护限制,保护区内建筑不得改变原貌,原则不予翻扩建。如温峤老街房子大多破旧不堪,有些已经出现倾斜,对居民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威胁,导致部分群众进行违法拆建和改扩建。
(五)开发利用不足
从普查看,无论是古建筑村落,还是自然生态村落、民俗风情村落开发工作仍是处女地。顺其自然的保护办法和文化部门单打一的就保护而保护的措施已难以应付眼前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需求。从全市调查的14处古建筑村落、4处自然生态村落、5处民俗风情村落来看,开发的数量几乎为零,仅在自然生态村落兰公岙村、流庆寺村开设了纯属餐饮的农家乐餐馆。省文保单位温峤古街仍为居民居住和无序营业重要场所。
三、关于温岭市美丽乡村建设中特色风貌保护和利用的建议
根据温岭市乡村特色风貌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如何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得到保护、开发和利用,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按照省、台州市和温岭市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结合各地的经验,本文提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新农村建设不仅意味着小洋房、小别墅、小高楼,更意味着良好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新世纪的农村不仅要有现代文化,更应该有历史文化。乡村古建筑的保护和特色风貌的打造不仅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这一方面的有力支撑,而新农村建设则为加快乡村古建筑的抢救保护和特色风貌提供了有利的时机。保护乡村特色,就是保护农村文脉的延续,保护人类文明的发展历史,保护人类的共同财富和精神家园,实现自然与历史的和谐映衬、人类与文化遗产的和谐相处。新农村建设中乡村特色风貌的打造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一是历史文化的传承需要。乡村特色风貌包括古建筑、自然生态风貌。古建筑是指现存古民宅、古祠堂、古戏台、古牌坊、古桥、古道、古渠、古井泉、古街巷、古城堡等历史文化实物。自然生态风貌是指古代以天人合一理念为基础,村落选址、布局、空间走向与山川地形相附会,村落建筑与自然生态相和谐,农民生产生活与山水环境互交融,自然生态环境、特种树木以及相应村落建筑相协调的景观,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对于产业有特色、村庄布局有特色、建筑有特色、地方民俗有特色的村庄,都要进行挖掘保留,促进形成地方特色。二是旅游发展的需要。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旅游一定会有越来越大的市场,亲近自然是人的天性,如果做好特色风貌建设,可以成为城市居民休闲的好去处。而具有自然形态特征和人文传统的特色风貌将更能吸引游人,促进本地旅游事业的发展。三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需要。乡村特色风貌有许多地处沿海、山区,发展比较滞后,基础设施落后,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较差,简陋的居住环境与人们现代的生活方式不相协调。要改变这些村落贫困落后的面貌,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要保留一定范围的自然农村,发展好高效农业及旅游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加以整改提升,从而在根本上解决部分乡村环境“脏、乱、差”,部分村民生活生活困难的问题,使农民群众同样能享受现代文明生活。
(二)科学规划,打造精品
规划是龙头,搞好特色风貌规划是保护和利用的首要任务。做好规划编制必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坚持高标准。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部门为牵头单位,制订工作方案和详细实施计划。成立专业调查小组对全市特色风貌进行全面的普查。委托具有特色风貌规划经验的,在国内一流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各相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力求规划的高质量,打造可以利用百年的精品规划。使人们看后就想实施特色风貌保护和利用的冲动。二要注重特色。美国建筑大师赖特说:“一个建筑师要学习的领域首先就是对自然的尊重。” 尊重自然,就是要围绕温岭各个方面、各个地方的自然生态环境、文化特色和风格,在石文化、水乡文化、海洋文化、山区文化、阳光文化、以及历史、旅游、经济特色等方面进行挖掘,注重沿路、沿河(湖、溪)、沿海、沿线、沿景区布局,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精品村的连片布点和打造,形成温岭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区和美丽乡村建设景观带。三要形成体系。要以市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为龙头,村庄布局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特色风貌保护与发展规划四项专业规划为基础的“1+4”市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体系。对列入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创建先进镇(街道)计划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市域总体规划或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进一步细化镇域规划和精品村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要把中心村及其辐射范围内的行政村作为一个规划单位,重点做好中心村农民集中居住区详细规划编制。对一些古民居分布较多、古建筑价值较大、自然生态环境独特的历史文化村落,要单独编制保护建设规划。对一些规模较小、零星的古建筑村落,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正确处理好改善农民人居环境与保护古民居的关系,结合村庄整治、农房改造、灾害避险、农家乐休闲旅游等工程编制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古建筑保护。同时,要加强规划的宣传和管理,严格按规划进行推进。
(三)因地制宜,以人为本
特色风貌的保护和利用必然因村制宜地,要注重各地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环境和民俗风情环境的不同特色进行打造,千万不能千篇一律,但也不能分得太细太散,能成片的尽量成片,形成几个景观带,使特色更加明显,以便打特色品牌和特色印象。如金清港两岸的江南水乡特色风貌的打造,要结合金清排涝二期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的形象设计,保留有关桥梁、修复恢复有关历史街景、机埠、码头,种植有关树木、筻竹,重新开通客运船只。对古建筑保护等要对相对比较集中、自然生态优美、民俗风情独特的村落进行重点研究,制定个性化的保护与维修方案,采取原址修缮等保护方式,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因自然环境改变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影响,难以在原址保护的古建筑,可以适当进行迁移异地保护,涉及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应依法履行报批程序。迁移异地保护的新址环境应当尽量与迁移前的环境特征相似,尽量安排在同一区域范围内;迁移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保留全部原状资料和历史信息;不允许仅为了商业目的和旅游观光而实施迁移工程。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美丽乡村”建设的宗旨就是农民的幸福安居,如果不突出和强调农民的幸福安居,就谈不上真正的美丽乡村建设。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保护保全与提高农民群众生活品质之间的关系,因为既高度重视特色风貌的保护,又热切关注群众民生,合理安排建设项目,科学整治村庄环境,使生活在古建筑中的农民群众同样能享受现代文明的生活。
(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日本造园界有一句名言即“景观十年,风景百年,风土千年”。景观是较为初级的景致,景观设计往往注重于视觉的冲击力,也往往被少数人的意志所左右也易造成各地的千篇一律。风景即是经过当地的自然、地理、历史人文的反复考验,能流传百年的美好的景观称之为“风景”。“风土千年”是指千年不变的“风土人情”,是一种存在于一定区域人们意识之中理想的环境模式,是一种根植于一个民族、特定自然区域人们心中的“伊甸园”或“香格里拉“或称为“世外桃源“。因此,特色风貌的保护和利用不是在短时期内就能完成的,必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一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利用。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围绕“修复优雅传统建筑、弘扬悠久传统文化、打造优美人居环境、营造悠闲生活方式”的目标要求,把保护利用历史文化村落作为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在充分发掘和保护古代历史遗迹、文化遗存的基础上,优化美化村庄人居环境,适度开发乡村休闲旅游业,把历史文化村落培育成为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美丽乡村。二要先点线后面上。在按照市美丽乡村实施意见的计划,近五年,主要构筑“一港(金清大港沿河整治)二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生态示范区)、三带(东部海洋经济产业带、东南部现代农业产业带、西北部的山区特色产业带)、四线(以千年2曙光公园、古堡村寨、海上长城、洞下沙滩为主的东部滨海风光线;以长屿硐天、方山、南嵩岩龙犟门和石塘古街、渔村石屋为主)的石文化观赏线;以东部农业“两区”、农家乐点及新能源推广应用等组成生态休闲旅游线;以大溪、新河等地历史文化和坞根革命老区组成的人文历史参观线)”的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新格局。同时,以点带面,串点连线成片,实现点、线、面的统筹衔接,按照“一村一业”、“一村一品”、“一村一园”、“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建设要求,致力打造“美丽乡村”精品村、特色村,全面提升温岭特色风貌的整体效应。三要有序推进。要按照全市美丽乡村规划和特色风貌保护利用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建设时序,分轻重缓急和难易主次,排好年度创建计划,分批实施。
(五)强化领导,完善措施
特色风貌的保护和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方方面面共同参与,方方面面的要素保障才能搞好,因此,必然要强化领导,完善措施。
1.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特色风貌保护利用工作,把特色风貌保护利用纳入各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作为美丽乡村创建的重要评价指标。市政府要建立由党政负责人牵头,农办、建设、文化、规划、文化、文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水利、环保、林业、旅游等部门参加的协调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强专门技术力量和人才队伍的培训,集中力量做好特色风貌保护利用工作。市农办要发挥综合协调和组织牵头作用,切实承担政策研究、计划制订、检查督查、项目验收等工作。规划、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工作,依法对历史建筑做好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文物部门加强对古建筑等保护利用的技术指导。市文广新局要依法对已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做好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收集历史文化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依法做好保护和传承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明确保护利用的项目重点,落实好特色风貌保护利用的相关扶持资金。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多渠道筹措用地指标,加强历史文化村落土地监管,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市民政、水利、环保、农林、旅游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二要
2.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资金筹措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乡村特色风貌保护利用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投入力度。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与异地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民饮用水、乡村文化中心、乡村体育、绿化示范村、现代商贸服务示范村、农村电气化、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等工程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形成保护利用的合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捐资、投资、合作开发等办法,参与乡村特色风貌的保护利用。同时,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在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下,把增进农民群众利益作为特色风貌保护利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3.加强用地保障。加大对特色风貌保护利用用地的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在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上,要对乡村特色风貌保护利用用地给予倾斜和保障。把乡村特色风貌保护利用工作和农房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相结合,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腾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乡村特色风貌保护利用区的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需要。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确有保存价值的古民居,其户籍常住人口依法批准建新房的,允许其以旧换新或产权置换,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移交村集体或当地政府保护修缮利用。
4.依法管理。为确保乡村古建筑安全,在新农村建设中,但凡涉及古建筑的修缮、搬迁,及保护范围、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都必须按程序依法报批。文物主管部门也应严格依法行政、主动出击,将乡村古建筑的分布情况、历史内涵、科学价值等提交乡镇规划部门,使古建筑纳入到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加以保护;同时帮助乡村的管理者和决策者不断提高认识,以对历史、对农村、对大众负责的态度,明确自身的发展定位,合理设计历史区域和现代区域,制定科学的发展、保护规划,使有价值的特色风貌得到长期有效保护。
5.强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专题报告等形式,面向社会和公众开展保护利用特色风貌的宣传活动,营造保护利用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全市上下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保护好利用这一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对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保护意识,发挥好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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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温岭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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