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文件
温学教〔2017〕2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曙光先锋”系列
典型培树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党委(党组),市属各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积极营造学习先锋、争当先锋的良好氛围,深化党员“五定五好”活动,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曙光先锋”系列典型培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型培树范围及条件
1.党组织关系在温岭市范围内的中共正式党员;
2.典型培树对象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典型培树对象要爱岗敬业,勤勉工作,事迹突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4.典型培树对象要社会影响较好,群众认可度较高,无违法违纪行为;
5.侧重在普通党员、一线干部中挖掘培树先进典型;
6.副科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曾获得省级(省委、省政府颁发)以上先进荣誉的不再纳入本次培树对象。
二、组织领导
本次典型培树活动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三、典型培树系列和名额
今年首批培树七类“曙光先锋”系列典型,详见附件。每个“曙光先锋”系列各培树典型3-5个。
四、典型培树步骤和办法
1.宣传发动(8月中旬前)。下发文件,明确典型培树活动要求,在“温岭曙光先锋”等及时发布并跟进培树信息。
2.组织推荐(9月底前)。各类典型培树由相关的市级部门党委(党组)或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初选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广泛挖掘各地各单位的先进典型,全面考量推荐人选的综合情况,每类“曙光先锋”典型择优推荐3-5人。
3.综合审定(10月中旬前)。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组织对各牵头单位推荐的典型人选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各类“曙光先锋”典型。
4.对标学习(11月底)。在“温岭曙光先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通报》等推出专栏进行“曙光先锋”系列先进事迹的宣传;编印“曙光先锋”系列事迹汇编;拍摄先锋微视频、微故事等。各单位深入开展“学‘先锋’事迹,做合格党员”活动,引导党员对标先进,担当有为。
五、工作要求
此次典型培树活动是全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抓手,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全面摸排,确保推出一批立得住、有影响的“曙光先锋”系列典型。要充分依托“一报两台”和新媒体,大张旗鼓宣传每一位“曙光先锋”的典型事迹,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党员开展学习讨论活动,激发干事创业动力,共同助推温岭裂变发展。
温岭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
2017年7月31日
附件
温岭市“曙光先锋”系列典型培树一览表
先锋类别 |
评选内容 |
评选对象 |
牵头单位 |
攻坚先锋 |
在重点项目破难攻坚中用涌现的先进典型 |
以镇村干部、普通党员为主 |
市发改局 |
整治先锋 |
在环境大整治中涌现的先进典型 |
以镇村干部、普通党员为主 |
市环综委 |
兴村先锋 |
在美丽乡村建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共同富裕中涌现的先进典型 |
以村干部、企业家为主 |
市委组织部 市农办、市农林局 |
公益先锋 |
组织或参加爱心公益等各类志愿服务涌现的先进典型 |
以党员志愿者为主 |
市民政局 |
便民先锋 |
在各类窗口服务岗位涌现的先进典型 |
以市、镇、村三级服务窗口的普通党员为主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工匠先锋 |
专业技能突出、有突出工匠精神的先进典型 |
以在行业一线工作的普通党员为主 |
市人劳社保局 |
和谐先锋 |
在好家风建设、移风易俗、治保调解中涌现的先进典型 |
以镇村干部、普通党员为主 |
市委宣传部、 市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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